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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在前离婚在后 原夫妻被判债务共同偿还

2015-3-22 15:48:0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因为被告“良苦用心”而波折横生。

  2014年8月8日,原告叶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和余某偿还借款五十余万元。胡某和余某本是夫妻关系,胡某在2013年12月份和2014年7月份共向叶某借钱五十多万元,并答应2014年7月底归还欠款。令叶某没想到的是,借了钱的胡某竟然不告而别,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叶某只得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件事情。

  案件立案以后,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上胡某,多次利用晚上时间到其居住的小区查找也未见胡某踪影,始终无法向胡某送达开庭传票。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公告方式向胡某送达了开庭传票。

  在庭审中,胡某和余某称借钱的确是事实,但是这笔钱和余某无关,余某也不知情,并且他们已经离婚,所以余某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经查,胡某在2014年7月10日向叶某借款五十余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而胡某与余某是在2014年8月6日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胡某未按约定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胡某和余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系他们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对被告胡某和余某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3月16日,法院判决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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