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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陈宗和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陈宗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认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宗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鉴于陈宗和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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