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市城管执法局机动大队对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件作出了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
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大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在厂区整体规划方案已批准情况下,因生产配套需要,未经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许可,未取得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12月擅自开工建设了一栋三层厂房,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违法建设行为。
经征询城乡规划部门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的行为,按照规定,应责令其限期补办规划行政许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基于厂房符合总体规划,以及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安庆市支持中小企业主动适应新常态、实现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精神,市城管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给予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