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庆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办法》共16条,对公示范围和环节、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期限、公示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办法》所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政府切块安排资金、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及其他应由政府偿还筹措资金安排的项目。《办法》指出,凡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必须进行公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除外。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项目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及申报文号、项目地点、项目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