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全市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8979人,累计保障196727人次,累计支出资金6588.017万元,人均月补差335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91953人,累计保障768433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2177.625万元,人均月补差158元。
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水平稳中有升。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月保障标准434.5元,较去年提高26.78%,市区460元,各县(市)区420元;人均补差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11.29%,与2014年末相比提高了1.82%。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平均年保障标准2509.09元,较去年提高6.89%,其中市区2700元,各县(市)区均为2400元;人均补差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了8.96%,与2014年末相比下降了0.63%。
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前4月,我市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03.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6175人次。其中大病住院救助9605人次1946.99万元,门诊救助7797人次275.26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58773人次381.33万元。与此同时,一季度全市开展临时救助累计4325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97.68万元,户均救助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