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正式对外发布。与老版目录相比,升级后的新版目录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上,体现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显著特点。
此次修订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主要目标在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目录共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外商投资等五大类13个小类项目的核准范围予以界定。
新版核准目录中,变化最大的是城建类项目办理形式。老版目录规定城建项目一律按核准制办理。此次修订本规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利用、垃圾和废弃物处理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核准,其余项目按备案制管理。
此外,能源类项目核准项目增多,交通类部分项目核准项目规模扩大。例如热电站项目中的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下放至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级可核准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等。
本次修订,新增了市级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权限。确定了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可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