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安庆市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5〕207号),同意安徽省下浒山水库项目使用潜山县集体林地341.1333公顷。
批复要求,建管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对项目区内分布的古树,尽可能采取就地和迁地保护措施,对需要迁地保护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证成活;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同时,批复明确委托国家林业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