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为小微企业送上减税“红利”,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
安庆晚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小微企业,有3878户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受惠面达100%,减免税款1111.75万元。新政实施后,经测算2015年预计我市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将新增150户,减免税款将新增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