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市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
企业在上市前引进基金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同级财政对企业给予引进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上报材料到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并受理,市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市财政再给予160万元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
从今年起到2017年末,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5家,各县(市)区及市经开区、高新区至少新增1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00家的目标,10月13日,得到量身定做“含金量”颇高的新政支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出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对因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市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企业在上市前引进基金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同级财政对企业给予引进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上报材料到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并受理,市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市财政再给予16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融资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70万元。
《意见》规定,拟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和上市公司拟再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涉及的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优先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各项报批手续,并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或技术改造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上报、优先获得各项扶持资金。
《意见》指出,市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通报批评。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担保资源库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接机制,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认真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