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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

  10月28日至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草案)》,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也首次安排了公民进行旁听。

  今年5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向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48件,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本届人大任期内的立法计划共有5项,其中《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首当其冲,备受关注。

  菱湖风景区位于我市主城区,面积4.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2.1平方公里。2007年,菱湖风景区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1年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长期以来,市人大一直关注菱湖风景区的建设和保护。2000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菱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并加快建设的决定》,对于推进菱湖风景区建设和保护,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宜居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早在2000年,市人大通过《菱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但当时所定位的区域、功能、规范等方面,与当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群众对生态文明生活的需求已经不能适应。2008年,市政府虽然出台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管理办法》,但在依法规范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处罚等方面,力度不够。

  今年8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讨论关于菱湖风景区的建设与保护立法计划后,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立即召集市住建委、园林管理局、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安排《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9月,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从事风景区管理的单位,征求《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随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10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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