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安庆晚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市物价局要求相关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公布的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是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征收。市物价局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预计可年减轻企业负担近百万元,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