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发展扶持力度,2015年12月30日,市物价局出台了市区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估算,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出台,一年可减轻用气企业负担近500万元。
一是实行工业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对年用气量在100万m3-300万m3(不含300万m3)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按不低于0.10元/m3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在300万m3-500万m3(不含500万m3)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按不低于0.15元/m3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超过500万m3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按不低于0.20元/m3实行价格优惠。对小微企业用气按0.10元/m3实行价格优惠,价格优惠时间截止到2016年底。对2015年6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且2015年各项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委提出名单,经市物价局审核后,按0.10元/m3实行价格优惠,价格优惠时间截止到2016年底。企业如同时符合上述多项价格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价格优惠政策执行。
二是实行商贸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对年用气量在50万m3—250万m3(不含250万m3)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按不低于0.10元/m3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在250万m3—450万m3(不含450万m3)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按不低于0.15元/m3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超过450万m3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按不低于0.20元/m3实行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