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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车损鉴定结果是否有“遗漏”?

2016-4-21 14:02:3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3月25日,本报刊发了《车辆遭人损坏 车主难讨“说法”》一文,说的是太湖县寺前镇的刘先生一辆越野车遭人损坏后,公安部门虽然进行了刑事立案,但责任人迟迟没有处理。为此,寺前派出所唐叶明所长表示,一旦太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鉴定有了结果后,将依法对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车主】

  车辆遭他人损坏 受损部位鉴定被“缩水”

  4月15日,刘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前几天,太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其受损车辆鉴定结果出来了。“原应鉴定的20项车辆受损部位,不知为何在‘结果’中只鉴定了6项,财产损失也由原来的50000多元变成了现在的9000元,这让我很诧异。”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受损车辆的零件报价单。在这份报价单上,罗列了该车辆各部位零件名称、销售价格、数量及总价共20项。在报价单的左下方,有现场6名见证人员的签字和手印。在右下方有该报价单情况说明,上面写着:2016年2月18日,有6人在场,以上项目为明显车辆损坏部位,其它损失另行核查确认与沟通。该报价单上盖有太湖县公安局寺前派出所的公章。

  “这是今年2月18日,寺前派出所、县物价局、汽车维修站、双方当事人共5方人员在一起,共同见证并罗列出的车辆被损坏部位。”刘先生说:“我的车辆是被他人故意拖拽,造成这20项部位明显损坏,这是几个部门及个人共同见证的,还有派出所的公章。为何到最后,物价鉴定部门只鉴定其中的6项呢?”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太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是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价格损失进行鉴定。换句话说,就是公安机关委托什么,我们就鉴定什么。”

  “一开始,车辆损坏零件确实有20项,但后来公安机关委托给我们鉴定的只有其中6项。”这名负责人说:“价格认证中心的职责是进行价格鉴定,至于应鉴定车辆哪些受损部位,以及这些部位是由谁损坏的,则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

  【派出所】

  车主不满鉴定结果 可提出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为何只委托鉴定其中的6项?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太湖县公安局寺前派出所。由于此时派出所无人办公,记者只得电话联系所长唐叶明。

  唐所长告诉记者,2月18日的那份受损车辆零件报价单确实是经多方共同见证签字的,但那份报价单并不能说明车辆所有的损坏部位,都是由那次拖拽事故造成。公安机关委托太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中的6项,是能确定明显由拖拽事故造成的损坏部位。“如果车主对鉴定结果不满,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评估。”

  对于唐所长的“说法”,刘先生不能满意。他说,公安机关既然委托了物价鉴定部门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就不应再对具体鉴定项目进行“干预”。

  “这起案件是公安机关按照故意毁坏立的案,之前见证的20项损坏部位就应当作为故意毁坏部位进行鉴定。”刘先生说:“如果寺前派出所只委托鉴定其中6项,应当给出合理的理由,举证其它损坏部位不是由这次拖拽事故所造成,但寺前派出所并没有出具任何说明。”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这个鉴定结果不服,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评估。

  【律师】

  如果属遗漏鉴定 车主可向检察院反映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川律师。邵律师建议,车主刘先生可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确属遗漏鉴定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异议或者鉴定申请。公安机关接受异议的,应当对遗漏的项目补充鉴定。公安机关不接受异议的,车主又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遗漏鉴定的,可将相关情况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反映。”


图为车辆损坏部位的零件报价单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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