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安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安庆市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注册试行办法》、《安庆市市区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失效。
去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相关要求,随即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从中筛选出属于清理对象的规范性文件29件。经多轮清理程序,其中继续有效15件,需要修改9件,废止或失效5件。
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本次清理标准包括: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是否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是否超越权限规定了行政许可、收费、处罚;是否超越权限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