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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有人售卖刺猬 属“三有动物”擅自售卖违法

2016-4-28 14:18:1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24日上午,市民钱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在人民新村菜市场,有人售卖刺猬,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钱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当日上午,她在人民新村菜市场买菜时,发现有摊贩售卖刺猬。“这些刺猬被大大小小的网兜兜住。”

  “摊贩称,这些刺猬都是野生的,吃起来味道好。”钱女士说:“这些刺猬没有任何检疫证明,买回去能否安全食用呢?”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人民新村菜市场看到,一名摊贩正在售卖刺猬。此时,网兜内只剩一只刺猬。这只刺猬呈褐色,趴在地上,已奄奄一息。

  记者上前询问摊主刺猬的来源。摊主说:“这是野生刺猬,从山上抓来的,每只15元。”记者问:“刺猬能吃吗?”摊主回答:“刺猬肉炒着吃可香呢,而且还很营养。”

  采访中,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刺猬,有时在街头巷尾还能看到售卖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市民汪女士则担忧地说,这些捕捉来的野生刺猬未经过防疫部门的检疫,可能带有不明病毒。“盲目购买食用,可能引发疾病。”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给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刺猬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规定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这种受保护的动物,国家严禁擅自买卖。如果贩卖、屠杀野生刺猬且数量较大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是养殖的,则需相关部门批准。“我们将到现场查看,并依法对售卖野生刺猬的摊贩进行处理。此外,市民一旦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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