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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实施意见出台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投资促进、旅游消费促进、乡村旅游提升“四大计划”,同时要求实施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落实旅游用地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和创新融资模式、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四项举措”。为我市旅游业补短板、谋转型、创新发展开辟了新思路。

  《意见》指出,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提升计划,要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快旅游停车场和自驾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要着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发展老年旅游、培育发展研学旅行、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积极探索旅游景区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新模式。要落实旅游用地政策,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要加大财政支持和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上市等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各级政府要把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人社部门要依法对各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各单位和企业要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作为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促旅惠旅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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