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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办理土地证 究竟“难”在哪?

2016-5-27 13:37:3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热线曝光:2015年12月2日 《购房5年 业主难办土地证》

  新闻内容:家住潜山县财富广场小区业主汪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5年前,我们在潜山县梅城镇财富广场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当时承诺,业主购房后即可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然而,5年时间过去了,我们依然办不了土地证。

  5月15日上午,潜山县梅城镇财富广场小区业主汪先生再次致电《安庆晚报》热线称,《安庆晚报》报道此事后,虽然当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但5个多月时间过去了,他们仍然办理不了土地证。“期间,业主们又多次来到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土地证,但都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5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财富广场开发单位二期目前占用一期土地面积700多平方米,使用权出让年限相差两年多,需先统一使用权出让年限后,再办理分割土地证。

  “那么由谁来统一使用权出让年限呢?”对于记者的提问,这名工作人员答复;“需要开发单位补交相应费用,才能统一使用权出让年限。”记者又问:“潜山县国土部门为何不督促开发单位尽快补交相应费用呢?”对于这个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无奈,不愿多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试图找到财富广场开发单位,但未果。

  对于潜山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业主汪先生提出质疑。他说:“既然潜山县国土部门明知开发单位未能及时补交相应费用,导致财富广场业主多年未办理土地证,国土部门就应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进行强制执行。”

  汪先生还认为,开发商单位没有积极协助业主们办理土地证,造成了业主们多年未能办理土地证,开发商单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相关政策,完整的房地产权,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二者缺一不可。开发单位有义务协助业主们办理相关的土地分割登记。对于开发单位在业主购房后5多年时间里,一直未能协助业主顺利办理所购房屋的土地证,属违约行为,应向业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国土部门应通过有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不给业主办理土地证。”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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