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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开展

  8月22日,记者在市工商质监局获悉,我市下发通知,即日起部署开展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

  凡是上一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有一定规模、效益,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合同签约履约信用程度较高,综合水平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均可申报。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工商质监局初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省工商局推荐;省工商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经在相关媒体公告无异议后,由省工商局配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同时,省工商局将对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对公示企业的失信行为一经发现、确认,将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情节轻微的至少在4年内不能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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