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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公布 最高为170元/辆/月

大皖新闻讯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明确收费指导标准,自2023年8月3日起执行。

停车收费指导标准公布

车位租赁费: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元/辆/月,下浮不限,实际执行幅度由相关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规划方案审批时参与计容的车位租赁费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机械车位的租金,按照不高于最高标准的原则,由租赁双方合同约定。住宅小区室外停车位不收取车位租赁费。

汽车停放服务费: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

临时停车服务费: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室内、室外,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

室内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汽车停放费收取条件。汽车停放费收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公示牌。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并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车人收取押金或工本费用。停车人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汽车停放服务费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车位租赁及确认要求。室内外停车位分别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车位租赁方案,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车位的取得,在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社居委监督下采取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认车位租赁权。室外停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内平时用作的停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建设单位及个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不得出售、附赠,但可以租赁,并应向承租人出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原件。室内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消防登高面和消防通道使用规定。消防登高面和消防通道不得施划线标作为固定停车位使用,也不得作为临时停车位使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乱停乱放行为,防止被占用、堵塞。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构报告,依法查处。

托管人防车位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属国防设施,人防车位由建设单位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理出租、日常维护、管理等事宜,双方应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并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由人防主管部门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经书面委托后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按规定收取管理使用租金、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等。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从收取的停车费、租金等中列支保障。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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