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10月30日,桐城市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禁火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桐城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100米范围内。
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林区景区;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违反以上禁火行为的,严格执行“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规定,并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个人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