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认真研究当前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政策,针对企业改制后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必须按时退休的通知》。 《通知》要求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或劳动代理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通知》还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已达到到法定退休年龄,延迟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退休时间按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确定,并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核定待遇。单位在延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继续记帐,并作为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数。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金,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从单位或劳动代理机构申报的次月起发放。
(来源:安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