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3月1日讯 昨天下午,合肥市孙小姐向本报热线咨询:她乘坐出租车下车时,车子计价器上显示价钱为5.8元,但司机非要收她6元,不知司机这样做对不对。合肥市运管处表示,此种行为属于多收费行为。
孙小姐说,昨天下午,她从合肥市亳州路乘出租车到城隍庙。车停以后,计价器显示车费为5.8元,于是她就把5.8元递给了司机,司机当即表示,钱不够,应该给6元。司机表示他们一向都是按照四舍五入收费的。
孙小姐感到很纳闷,难道四舍五入是相关部门的规定?
为此,记者咨询了合肥市运管处投诉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四舍五入只是出租车行业不成文的所谓行规,运管部门并没有此种规定,乘客只需按照计价表上显示的价钱付款。如果司机要求按照四舍五入收费,乘客可以向运管部门投诉,运管部门将按照多收费行为进行处理。(韦屈、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