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日报3月21日讯 日前,东湖村一名男孩在临时搭建起来的危房前玩耍时,因墙体突然倒塌而被严重砸伤。此事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动迁中私搭乱建现象的思考。
几乎没有“净土”
城市扩容、招商引资等都离不开用地,而用地又必然涉及到动迁。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间,我市依法动迁的近郊村民数以万计,正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服从城市整体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让出了世代依赖生存的耕地、栖息地,才使得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得以顺利实现,经济发展得以按目标全速推进。
然而,动迁又是一道难解的社会课题。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只涉及到征迁补偿这一经济问题,而实际情况是,它与征迁户主今后的就业、养老、子女教育、基本生活及医疗保障等密切关联。尽管各级政府已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各方利益,但动迁工作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阻力。某个地块一旦被列入征迁计划,或许在一夜之间,那里就会突然冒出很多“民居、厂房”来。有的征迁地块,后来的建筑物甚至会多过原有的建筑物面积,有的甚至不惜占用基本农田私搭乱建,而且越是繁华地段或交通便捷的近郊,这一现象就越多。
当然,也有个别例外的。据介绍,2004年底至去年初,马钢在征用薛家洼恒兴一、二两个自然村时,由于征用计划的突然性,特别是该地块相对偏远,至动迁定盘时,尚未出现违章建筑。此地块动迁,也因此成为近几年来唯一顺畅的范例。
形形色色的“生财之道”
不难看出,瞄准征迁时机私搭乱建,其直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套取动迁补偿款。市规划局的一位工程师介绍说,按理来讲,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动迁中自然不存在违法建筑的补偿问题。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前期操作上的误差,有的违法建筑物的补偿款达到合法建筑物补偿款的60%—70%左右,这就使得少数人认为其间有利可图,因而大肆私搭乱建。
谈到各式各样的违法建筑,市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感受最深,甚至见怪不怪。据介绍,最常见的私搭乱建是在原住房的基础上加盖第二层、第三层甚至是四层,其次是在宅基地旁或承包的地面上新建一栋建筑物,也有在自家附近的水塘或废墟上立几根柱子,再搭成棚子,“厂房”也就建成了,更有甚者,找块空地,插上几根树枝,权作与征迁部门讨价还价的资本。
“一夜盖栋房、三天起幢楼”,这是对动迁中的私搭乱建猖獗现象的形象写照。由于这些建筑只是单纯追求经济补偿,因而都是粗制滥造,成本投入少之又少。记者曾在某动迁工地现场看到,绝大多数违章建筑物的面积很大,墙体却都是单坯砖,而且只用泥土作黏合,“楼板”则是建筑工地上常用的竹篱笆。站在这些建筑物上,只需略微使劲跺一跺脚,就会明显感到整栋房子在震颤。然而,就是这些“房子”,使得少数人也因此一夜“致富”。
重建动迁秩序迫在眉睫
据了解,2003年以前,我市这一现象尚不十分突出,其后则是伴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而逐步凸显的,尤以2004年和去年最为突出,今年的这一势头尚未有所减缓。究其危害性,其一,直接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其二,它破坏了动迁工作的公平原则,造成动迁户之间的相互攀比,给人以“不搭白不搭”的错觉。其三,它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影响城市形象,使得政府的一些法令、法规执行困难。其四,它增加了开发用地成本,最终又转嫁到多数群众的头上,形成恶性循环。
动迁中的私搭乱建现象必须得到彻底根治。市土地征迁事务处主任叶显春分析认为,形成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表面上看,是拆迁户受利益驱动私搭乱建所致,但主要还是管理及执法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目前,我市建房用地及规划审批的效率不高,而一旦造成违法建筑的事实,要及时拆除的阻力就更大,工作就更难。分管这方面工作的该事务处副主任李安说,动迁既要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更要有力打击非法获利行为,不能让遵规守法的人吃亏,当然更不能让那些动歪点子的人占便宜。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教育疏导工作,力求把问题消化在乡、村两级。土地、规划、行政执法三部门都面临一个提高效率、从严管理、严格执法的问题。此外还需加强政策研究,可参考外地以土地入股方式解决动迁户后顾之忧等做法,重建工作秩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