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3月27日讯 芜湖一农民在建筑工地上受伤以后,造成二级伤残,但施工方却一直躲避赔偿。近日,芜湖中院通过采取多方面措施,为该民工执行到位49万元伤残金。
2004年,江苏某集团在芜湖承建一住宅楼,聘用南陵县奚滩镇中洲村村民汪述才为民工。2004年6月18日,汪述才在施工中不幸从高空摔下,造成二级伤残,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金问题未达成协议,受害人汪述才向芜湖中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芜湖中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受害人汪述才医疗费、养老保险金等各种费用498417.84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今年1月16日,汪述才向芜湖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去该公司协商伤残赔偿金的支付问题,该公司均以资金困难没有履行能力为借口拒绝支付。受害人汪述才高位截瘫躺在床上,等着这笔救命钱,其七旬老父天天呆在执行局向法院求救。执行局长刘新民听了承办法官的汇报后,决定强制执行。为了确保执行效果,让受害人尽快拿到这笔赔偿金,刘局长自己带队去执行。
3月16日,刘新民局长带着中院执行法官、法警等近20人来到江苏该集团总部,首先到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不在,手机关机,显然是回避。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又找到公司的几位副总,告知来意,希望公司能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协商解决此事。可该公司态度生硬,拒不履行,几位副总转身便不见踪影。执行法官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强大的强制措施的威慑和舆论声势的压力下,该公司派一位副总出来与法官交谈。在谈话的过程中,执行法官注意谈话的方法和艺术,有理有节,抓住时机进行疏导、说服、教育,经过近2个小时的谈话,该公司的态度转变了,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49万元赔偿金,同意以其在芜湖工程项目尚未结清的近50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该笔赔偿金。
双方协商后,该公司向法院出具了承诺书、付款委托书及付款收据。在法院的努力下,这位农民终于得到了赔偿。(汪智、何保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