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31日讯 3月28日,宁国市法院对去年发生在宁国市方塘乡境内的粉末厂爆炸事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该厂负责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
罗某于2002年6月投资开办了个人独资企业——宁国市方塘乡粉末材料厂,从事烟花、爆竹、发射药及木炭粉的生产和销售。在经营该企业期间,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厂的部分员工未按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培训,厂内各主要工房的存放药量均严重超标,致使该企业长期存在安全隐患,且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虽经整改但未经验收即擅自生产。
2005年3月15日上午7时52分许,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七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及重大财产损失。案发后,被告人罗某主动与公安人员取得联系并随其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时,罗某又委托宁国市方塘乡政府变卖其资产以用于事故处理费用。另查明,罗某曾因非法运输、销售黑火药被劳教三年。(李智勇、汪严冰、侯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