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芳,余舫,乔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14 9:27:27
凌晨3点,一身高一米六几,瘦骨嶙峋的中年男子迅速地攀爬到我市一酒店5楼客房里,大肆盗窃手机、现金等物品。短短5个月,大胆“飞贼”作案11起,盗得物品共计5万余元。8月9日,“黑夜飞贼”终被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陈某于2006年11月23日凌晨3点,通过攀爬、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我市“天之缘”大酒店客房,盗取手机3部,小灵通2部,现金1000元。同年12月至次年3月,陈某在该酒店用同样的伎俩共盗得现金8188元以及中档手机5部。同时,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在市“九洲”、“长风沙”“白天鹅”等6家宾馆饭店,用其熟练的攀爬技术进入客房盗窃中高档手机5部和现金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