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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破产案件进入破产程序

作者:贺新,周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13 8:34:51         宿松县人民法院8月9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宿松县复兴轧花厂等八个企业申请破产还债案,这标志着新《破产法》今年6月1日施行后,我市首批破产案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宿松县法院在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经依法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于申请当日即全部裁定立案受理。法院针对此次棉花企业破产系列案的特点,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尤其是今年六月一日新《破产法》施行,该法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相关程序上,都作了重大修改与完善,比如设置管理人制度,就是使破产程序市场化运作,让中介机构在破产过程中担负起过去由政府部门充当的角色,凸现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立法宗旨。
      该县供销系统八个轧花厂大多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广大棉农提供优质服务,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自1998年以来,全系统轧花厂基本上停产停业。2000年已全部停产,职工生活费无着落,社保等三险无钱办理,设备逐年锈蚀,资产逐年贬值和流失,企业负债逐年增加。据相关资料显示,到2006年底,棉花加工企业共有职工1900余人,欠社保等三险费用1600余万元,欠农发行贷款本金16984万元。为彻底解决轧花企业的根本问题,盘活企业资产,培植新的市场主体,宿松县政府、县供销合作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该县的实际,制定了棉花企业改革的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棉花企业的改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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