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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望江县一农民获国家赔偿

作者:蒋六乔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日期:2007-8-7 9:50:50         闹纠纷遭羁押,案件因“存在问题”4年后被撤销,望江一农民因此欲寻国家赔偿。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望江县检察院近日就此下达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望江县检察院查明,2002年9月25日,戴立与华阳镇中学教师齐美玲在华阳商城菜市场相遇,戴立以学校教学质量差、收费高向齐美玲提出异议。随后,戴立随同齐美玲来到齐美玲在镇中学的家里,双方由于语言偏激发生冲突,戴立封住齐美玲的衣领,齐美玲则在戴立的脸上打了一巴掌。9月26日,戴、齐二人再次在华阳商城相遇并发生争执,戴抓住齐的双手,齐则在戴的手上咬了一口。9月26日,望江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将戴立刑事拘留,经望江县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10月10日将其逮捕,同年11月22日改为取保候审,2006年9月25日望江县公安局撤销此案。     2007年8月2日,望检赔字第(2007)第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认为,戴立与齐美玲因民事争执发生冲突,戴立当面对齐美玲进行辱骂并伴以下流动作,具有一定的侮辱性,但望江县公安局对此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相同的事由而批准逮捕,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且该案已由望江县公安局撤销,其违法性已得到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望江县检察院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戴立2002年9月26日至11月22日因错误羁押而导致的人身赔偿金485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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