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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联手 “老赖”难逃

作者:陈中先,杨宏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5 10:10:46        8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与枞阳县法院密切合作,将一件近10年之久的老案成功执结。
    1998年初,铜陵市三建公司下属市政建安公司第三项目部承建本市安居b2住宅楼工程,同年5月16日,市政建安公司第三项目部又与家住枞阳县汤沟镇农民刘金中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将该工程转包给刘金中承建。协议签订后,刘金中即组织同乡刘信发等民工进驻工地。
    1998年7月5日,在一次施工中,刘信发被一块预制板砸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刘信发住院137天,用去医疗费18000多元。刘信发索赔未果,遂将铜陵市三建公司及刘金中告上法院。案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铜陵市三建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但刘金中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尚欠近3000元后,即逃之夭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枞阳县法院接受铜陵市郊区法院委托,多次派员到刘金中的住处,但都未发现其本人,案件执行一时没有任何结果。前不久,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刘金中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亭林支行有存款。为了防止当事人得到消息取走存款,执行人员及时将该案的有关情况用电话告知了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请求闵行区法院代本院在银行执行扣划事项,取得了对方同意后,枞阳县法院执行庭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用特快寄出。两日后,刘金中在银行的存款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依法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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