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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牢房里度青春

作者:胡芳,王美芳,乔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3 10:02:10          刚满20周岁的市白泽湖乡的韩某将在牢房里度过他未来的五年半青春时光。7月31日,市迎江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6年2月24日凌晨,韩某与三个“朋友”在市后围墙街“万家旺”超市持刀威逼超市工作人员,抢走现金1300余元后逃逸。韩某从中分得赃款300余元。
     同年8月18日凌晨,韩某伙同章某、潘某和张某在市程墩路北四巷一巷道内盯上一年轻女子阮某,强行抢走阮某的皮包(内有现金560元)和她手上的一枚铂金戒指。抢得的赃款被四人共同挥霍,而铂金戒指被韩某“慷慨”送人。
      7月31日,市迎江区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韩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市迎江区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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