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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获刑!

作者:韩承友,张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30 9:25:22      潜山县梅城镇农民刘某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又叫海南牛蛙),7月27日被潜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刘某交代,其自2005年开始做些贩卖动物的生意。2006年5月8日,刘某委托其弟在天柱山火车站准备通过火车向广东省龙川县菜市场出售3只黄麂、6只猪獾、1只野猪、110斤养殖的海南牛蛙(虎纹蛙)时被安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场查获。5月9日上午,公安机关将蛙类放归大自然时,从中随机抽取了12只(未制作抽样笔录)并于次日送交安徽省自然保护管理站鉴定,经鉴定认定该12只蛙均系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虎纹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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