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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港”做暗事 硕鼠罪难逃

作者:黄峰,周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28 10:00:48        27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建国以来首起特大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单位及卓晓春等六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四被告人钱建荣、卓晓春、陈俊杰、于敏均系江苏常州人,在江苏常州等地各自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活动。在业务往来中,江苏四被告人与安庆明港公司法人代表钱保明、业务员韩冰生相识并分别与钱、韩商议,四人以安庆明港公司聘任业务员的名义,由自己出资收购货物,并以安庆明港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废旧物资,安庆明港公司为他们提供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收取开票金额千分之六的开票费。自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江苏四被告人分别以明港公司的名义将收购的废旧金属销售给江苏省等地的24家企业,安庆明港公司为24家企业开具发票817份,价税合计7.2亿余元,受票企业在当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达7200余万元。明港公司钱保明从中获取开票费300余万元,韩冰生收取“辛苦费”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庆明港公司在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构成单位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作为公司的主管人员钱保明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韩冰生,其行为均亦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钱建荣等江苏四被告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其行为均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据此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安庆市明港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相同罪名对卓晓春、钱建荣等六被告人分别判处15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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