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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原县委副书记: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

作者:吴贻伙,汪云波,陈维维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日期:2007-7-21 16:21:04       安徽枞阳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法庭上抛出奇谈怪论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     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2006年1月19日,因为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法庭上,安庆市检察院指控,章效生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章效生一方面感谢检察机关的挽救,称“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及时发现了我的受贿行为,才使得我没有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另一方面,章效生又不断抛出“奇谈怪论”,不是辩称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就是说这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章效生甚至还不忘提醒一些领导干部说——守法之前要懂法,自己就是因为不懂法,以至于当初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受钱财的行为不是犯罪。公诉人对这些辩解一一加以驳斥。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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