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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一周变十周 篡改重要证据被处罚

作者:韩承友,张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9 9:43:03          7月17日,潜山县油坝乡李某,为获取更多赔偿,私自篡改《伤病情鉴定表》这一重要证据,被法院处以800元的罚款。
     据了解, 2006年8月,李某因车祸在潜山县医院住院治疗三天,之后就赔偿事项经交警部门处理未果,2007年6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李某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潜山县医院出具的《伤病情鉴定表》,伤情是轻微伤,医嘱一栏建议自出院之日起休息十周。
     按常规,轻微伤出院休息时间都在一周以内,本案原告医嘱休息时间十周引起了主办法官的怀疑,经法院从医院调查其原始记录,发现医嘱休息时间是一周。经询问,李某承认,为了获取更多误工费,将医嘱:建议休息一周的“一”字上加上一竖变为十周。这种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进行,法院遂依法对李某作出800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有关人员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有关医疗文书的写作上要规范,涉及病员权益量化上,最好用大写中文字,防止心术不正的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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