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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嫖客传播性病判刑一年

作者:吴胜保,常锦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7 9:35:56        近日,经宿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宿松县法院以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姜某系安徽省太和县金钩乡人。5月10日晚10时许,姜某酒后来到宿松县孚玉中路一家小旅馆,该旅馆女服务员(卖淫女)胡某提出为其提供性服务,被告人姜某明知自己患有尖锐湿疣未治愈而直接与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潮志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由于姜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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