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流浪汉遭车祸被撞死 检察民政联手维权

作者:汪云波,孙晓斌,乔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6 9:48:52        一名流浪汉被汽车撞死后,肇事司机黄某以死者系无名氏、无法确定其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后太湖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和当地民政部门联手维权,于7月11日向太湖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五一”黄金周的第一天,江西省中联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在驾车返回公司途中,在太湖县境内105国道线1342km+700m处,将在路上行走的40岁左右的流浪汉当场撞死。随后,黄某停车片刻,见四周无人,便驾车逃逸。后被桐城市交警大队拦截抓获,经太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不知死者身份,死者尸体一直无人认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办案民警依法对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了调解,但黄某以死者系无名氏,无法确定其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太湖县交警大队遂请太湖县检察院公诉科提前介入,公、检双方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仅应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承担致人死亡后的民事责任。且流浪汉属弱势群体,虽然系无名氏,但生命同样是无价的,应当获得民事赔偿。检察机关遂找到当地民政部门,联手维权。
    太湖县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已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某赔偿无名氏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8万余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赔偿款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民政局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上缴国库,国家将这笔款项用于以后流浪人员的救助。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