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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现金17万逃到天边也枉然

作者:闫树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4 9:58:31        7月12日,备受瞩目的滁州市“1·28”银行爆炸抢劫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潘志远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曹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了解,这两人也是我市去年“1·18”邮政储蓄所抢劫案的制造者。
      2006年1月18日傍晚5时50分,市区炮营山邮政储蓄所已临近下班时间,此时,该所两名女员工将17万余元现金分别装入两白一蓝3个钱袋中,等待运钞车将其运走。正在此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工具将该所窗户撬开,其中一人在窗口望风,另一人则翻入窗内持斧头直奔营业厅,将3个钱袋抢走,之后,两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
      今年1月28日早晨7时50分,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事先踩好点的滁州市工商银行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用自制爆炸物炸坏银行防弹隔离窗,进入营业操作间抢走现金22万余元。2月6日上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江苏省江都市落网。经查,主犯潘志远还独自和伙同他人先后制造过1996年“1·09”江苏扬州薛家巷抢劫案和2000年“1·05”江苏扬州仙鹤储蓄所抢劫未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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