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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大盗”10案犯同庭受审

作者:程玉传,李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3 9:29:05        里应外合大肆盗窃液化气。7月6日,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液化气大盗”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储运部液化气站的程越潜、石庆宁等6人伙同个体液化气私营槽车主叶劲松等4人同庭受审。
      2004年上半年,被告人程越潜、石庆宁商定趁他们在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储运部液化气站作业区上夜班当班之机,找液化气槽车车主共同盗取单位液化气。后被告人石庆宁找到被告周世军,周同意用其槽车装运,石要求周按液化气出厂价的四分之三付钱给他。接着,被告人石庆宁又邀在石化液化气站担任门卫的被告人钱叶荣和他们一起盗取液化气。同年5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周世军开一辆车牌号为皖r20068的液化气槽车进入石化液化气站,由被告人石庆宁在老充装台付线充装液化气9余吨。周世军将液化气运到东至县世平液化气站销售,周给石20000元,程、石分得赃款8000元,钱分得赃款4000元。后来,他们又与他人在当年的下半年采用相同的手段做案六次。
      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程越潜、石庆宁、钱叶荣、冯毅、衡孝勇、张保香身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汪声谊、叶劲松、周世军、查晶晶共同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中被告人程越潜、石庆宁参与作案七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钱叶荣参与作案六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被告人汪声谊参与作案五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被告人冯毅、衡孝勇、张保香参与作案三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被告人叶劲松参与作案三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被告人周世军参与作案二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被告人查晶晶参与作案一次,参与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十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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