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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瞒财产 公证员识破

作者:李友龙 赵跃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日期:2007-7-10 9:51:42         近日,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公证员陶义在承办一起房产转让公证中,识破一起隐瞒财产性质的公证。
     近日,安庆市的时晓婉(化名)女士来到宜城公证处申办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转让公证。当审查房屋产权归属时,公证员得知时女士和丈夫是于2006年12月离婚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部分这样写道:“现租住的安庆市某某房产及室内的设施等一切财产归甲方(时某某)所有。”
    时女士解释称,因打印错误,协议中将“现住”打成了“现租住”。公证员一下子警觉起来,按常理不应当出现如此严重的错误,到底是打印错误还是时女士故意隐瞒了房屋产权的性质?公证员坚持要求时女士的前夫到场核实情况。
    经了解,证实了公证员的猜想:时女士与其夫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分居,2003年时女士用分居后取得的积蓄,在其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租住的房屋所有权买下,并办理了产权证,2006年离婚时隐瞒了该房产的性质。
    真相出来后,公证员指出该财产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对待,时女士很难接受:“房产是分居后自己挣钱购买的,他凭什么可以分我财产。”公证员拿出《婚姻法》耐心地向他们阐述了该房屋产权的性质、归属及离婚时故意隐瞒财产可能产生的后果。最后,时女士终于同意给前夫以补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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