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家平,周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9 9:05:55
公共利益因有人故意犯罪遭受损失怎么办?7月6日,宜秀区检察院直接以原告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动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这是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9月份至年底,被告人王某先后9次分别窜至宜秀区、大观区、怀宁县等地盗窃正在使用的农电线路上的裸铝线和电源线,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造成集体经济损失4600余元。案发后,被侵害的单位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切实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宜秀区检察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主动介入,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协调,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做法得到法院支持。
目前,法院已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