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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汽车大盗”被判无期

作者:一川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点击数: 日期:2007-7-6 17:26:58         7月6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对“汽车大盗”林汉球等6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汉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华林等三被告人十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另两名转移、销售赃物的被告人亦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
    2006年2、3月间,被告人周华林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告人林汉球认识。双方约定,由周华林负责盗窃车辆,林汉球负责销售。2006年3月20日凌晨,被告人周华林、李华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合肥市某大厦楼下,盗得停放在此处的“丰田佳美”小轿车一辆,然后将车开至广东省惠州市交由林汉球收购。     此后,从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的短短两个月时间,几被告人分别在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及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等地,盗窃“本田雅阁”、“丰田佳美”小轿车共计12辆,总价值人民币304.28万余元。     安庆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汉球、周华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共谋盗窃汽车,周华林组织被告人李华、金建敏等人实施盗窃,林汉球提供相应作案工具和销赃渠道,四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另两名被告人黄新爱、钟秀松明知是赃车,仍然转移车辆、协助更换门锁和点火开关,为销赃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转移、销售赃物罪,即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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