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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上演动人新版“六尺巷”

作者:车恂、赵丽、陶国萍 文章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日期:2007-7-6 9:21:47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清时礼部尚书张英劝导家人让地盖房的诗至今还篆刻在桐城市六尺巷的巷口,成为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美谈。今天,在六尺巷的故里,检察官耐心的劝导使一对7年来对簿公堂的堂兄弟各让一步,重归于好。   位于桐城市沙塘路15、16号两位乡邻李玉亮和李春年,既是堂兄弟,又是姨表兄弟。但为了上辈留下的房屋从2001年开始闹起了纠纷,双方互不相让,踏上了历时7年之久的诉讼之路。2001年,李玉亮提出要对两家公用楼梯进行改造,并与李春年签了书面协议。李春年之妻方玉梅坚决不同意协议内容,双方发生纠纷并发生武力冲突。   2002年3月方玉梅以侵权为由将李玉亮告上法庭,并拿出土地证和房产证作为依据。这时,李玉亮才得知方玉梅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该宗土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遂向桐城市土地管理局提出异议。该局经调查核实,发现方玉梅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中,伪造“李玉亮”签字,申报不实。桐城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4月17日作出“关于注销方玉梅01—2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方玉梅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1月,方玉梅向桐城市人民法院状告桐城市人民政府,打起了第一场行政官司。桐城市法院作出了维持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判决。2003年1月,方玉梅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月30日,安庆市中级法院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一场又一场官司,双方的积怨更深。李玉亮和母亲又将李春年夫妇告上桐城市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按原协议履行,并确认分割调整后的产权归属。桐城市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9日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11月24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春年夫妇不服又上诉至安庆市中级法院。2006年6月19日安庆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春年夫妇在经历一次又一次诉讼并败诉后,精神和经济压力之痛无以言表,内心的怨结越来越大,他们认死也要为自己讨个公道,申诉到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4月16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收到了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交办函及方玉梅的全部申诉材料。办案人审查后认为此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他们本可给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发个回函就可以给此案画个句号,但是,办案人在调查中发现:此案并没有结束,双方的武力冲突正在升级。   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办案人多次找方玉梅做思想工作。开始,方玉梅抵触情绪很大,认为又是一个“官官相护”的翻板。检察官一次又一次帮助她分析法院判决确认的是非和责任归属,详细解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终于向检察官打开了心结,她认为李玉亮赢了一场又一场官司,全在于他有个当副市长的姐姐撑腰。   解开了方玉梅的心结,办案人又与李玉亮沟通,希望李玉亮明白公用楼梯变更协议虽合法有效,但从房屋现场看依协议变更楼梯后,确实对方玉梅家的生活起居及房屋结构产生一定影响,请他换位思考。办案人又及时与李玉亮在外地工作的姐姐取得了联系,她知道情况后主动说做她弟弟工作让他让步。   6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主持协调下终于走在一起,多次心平气和在一起商量,就房屋改造、产权规属等问题双方都做了让步,达成了共识。日前楼房改造正在进行之中。这起普通的房产纠纷7年之后终于平和地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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