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1元钱诱骗奸淫幼女 获刑11年

作者:李勤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4 9:23:21          7月3日,宿松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4430.30元。
      2006年农历8月一天上午,被告人朱某收购废品时经过孚玉镇小湾村下湾组杉木林山场时遇见放学回家的13岁的女学生尹某,遂起歹念,给尹某1元钱将其骗至林中一空地对其实施奸淫。几天后,当被告人朱某又遇见尹某及其弟和一小孩玩耍时,拿五角钱先将尹某的弟弟及小孩支走,后又以同样的方法给2元钱将尹某骗至一厕所内,再次对其实施奸淫,致使尹某怀孕引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少许金钱进行诱骗的方法,与13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