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一妇女两侧附件被庸医切除终获赔

作者:吴新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3 11:08:38        个体医生在未弄清附件囊肿是良性还是恶性的情况下,行切除手术,导致一农村妇女两侧附件被切除。6月1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判决个体医生赔偿受害人刘某医疗依赖、后续治疗费156000元、残疾赔偿金47505.60元、交通费4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233905.60元的80%即187124.48元。
    2005年冬,原告刘某在江苏省常熟市打工期间体检时,发现左侧附件囊肿,2006年2月,原告回到枞阳老家度春节,便到同村弟兄俩开设的个体诊所问诊,其中一被告告之其附件囊肿须手术治疗,原告遂于2月4日去该诊所动手术,由一被告主刀、一被告当助手对原告施行附件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一被告又告之原告丈夫,说原告右侧附件也囊肿,在征得其丈夫同意后,又将原告右侧附件切除。手术后,原告感到全身乏力不适,并出现乏力、闭经等症象。后原告伤残经鉴定为ⅲ级,医疗依赖,后续治疗费用每月约人民币1300元。2007年2月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在未弄清原告左侧附件囊肿属何类症状、病变如何、是否须立即手术切除,仅凭原告口诉和其携带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所记载内容,对原告左侧附件予以切除,对原告右侧附件切除,二被告仅基于肉眼观察,未行诊断、辨明良恶即行切除,存在诊疗上明显过错,二被告诊疗过错导致原告两侧附件被切除后,现内分泌紊乱、第二性征改变的损害后果。这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原告在未弄清二被告开设诊所是否具备附件切除手术的医疗条件下而擅自去就诊,在医院的选择上存在一定过错,故可适当减轻二被告赔偿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