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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交通违法不再罚款

作者:赵纪彬、周蔷薇、张莹莹、冯兰友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7-8-7 10:23:18      记者8月6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等10种未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再罚款和记分,交警将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   测速点前200米需设警示标志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采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时,必须选择在车辆行驶至限速标志后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进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上测速点设置间距应大于10公里。   查处有超载嫌疑的机动车,必须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称重,确认后责令驾驶人或车主消除违法行为。无确认超载违法行为证据或虽有证据而未能消除违法行为的,不得对超载嫌疑车辆或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三种告知方式让非现场处罚明明白白   为保障以上规定落到实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非现场处罚告知程序:   一是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网站,公开设置测速监控设备的监控路段,并在监控路段起始点前设置提示标志。   二是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内容,通过邮寄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三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手段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进行取证,应当载明驾驶座无驾驶人、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或摄录点周围明显固定参照物。未载明以上事实的,不得作为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证据。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监督电话:0551-2801521、2801500。赵强总队长表示,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各界对各地交警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引发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当事民警及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查处结果将通过媒体曝光。   观点pk   对于我省交警部门推出的新规,市民和司机怎么看?采访中,大多数人认为,交警部门推出的这项新规,体现了交警执法的人性化。不过,也有少数人表示担忧:新规会纵容司机违法。   “体现交警执法的人性化”   省城私家车主王先生认为,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理应以口头教育为主,警告后予以放行,这首先体现了交管部门执法的人性化,提高了交警在社会人群中的良好形象;其次更加有效地改善了一些交通违章行为,充分体现出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这种以教育为主的管理手段,是广大司机、众多市民以及交管部门希望看到的。   “这会纵容司机违法”   省城一位市民对此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新规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司机违法。首先,司机会产生侥幸心理,把口头警告当作耳旁风,可能使交通事故上升;其次,交警进行口头警告起不到明显的效果后,必然会挫伤其工作的积极性,造成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司机不管或者少管的局面。因此,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司机实行经济处罚是不可缺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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