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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

作者:唐金法、包建斌、郜征 文章来源:池州日报 点击数: 日期:2007-8-7 10:22:27      昨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对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盗窃及收购赃物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大肆盗割通信电缆的盗贼和2名收赃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去年10月12日至今年3月7日,被告人汪荣文伙同李传胜、张进窜至铜陵、青阳、贵池、繁昌、南陵等地,采取攀爬电杆锯割电缆的手段盗割通信电缆,卖给被告人汪余华、许清田,得款后平分,被告人汪荣文、李传胜作案12起,其中未遂2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23418元。   在该案中,检察院除了按照正常程序对5人提起公诉外,还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身份代表国家对盗窃案被告人汪荣文、李传胜、张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3人赔偿因3次盗割通信电缆所造成的抢修材料及人工费用共计1002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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