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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长江大桥前截获百万元假烟

作者:祁隽,胡芳,左伦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日期:2007-9-7 9:38:39      合肥人汪某多次从广东上线购买假烟来皖销售,并屡次逃过打击。2006年12月准备再大捞一把的汪某购买价值百万的假烟到合肥时,被安庆市宜城烟草专卖局在安庆长江大桥附近截获,一起特大销售假烟案也随之浮出水面。9月5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主犯汪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开始,被告人汪某与广东省经营假烟的上线×××(在逃,具体不详)联系,多次购买假烟,安排被告人叶某负责在合肥接货并帮助其送货及汇款,汪某联系销售下线并收取货款。   2006年12月底,广东上线委托广东省潮州枫溪广宁货物中转站,运输假烟给被告人汪某等人。12月29日晚8时许,当运输该批假烟的货车行至安庆长江大桥北岸时,被安庆市宜城烟草专卖局截获。当场查获中华牌、皖牌等各种牌号香烟共计6947条,价值999440元。12月30日,公安人员跟随该大货车一同到合肥将前来接货的被告人叶某当场抓获,并在两被告人租赁的仓库内查获中华烟、皖烟共计2974条,价值414260元,经鉴定,上述扣押的香烟均为假烟。   今年3月21日,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被告人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了解,2005年11月汪某曾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叶某以牟利为目的购进假烟出售,价值1413700元,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遂依法判决该案主犯汪某和从犯叶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二年,分别处罚金50万元和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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