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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印”文物图片是侵权?

作者:马方方,王素英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日期:2007-9-19 10:47:04     作为安徽省首批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桐城市,因为拥有众多的古文化遗存而蜚声海内外。众所周知的六尺巷以及为纪念孔子而建的文庙等“省保”、“市保”更是达几十处之多。今年1月,桐城市文物管理所发现该市一设计公司,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宣传桐城、吸引外资为由将该城的一些“老古董”搬上了画册,并高价销售。在制止未果的情况下,今年8月,桐城市文物管理所以文物侵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个因为文物侵权争议而诉诸法律的案件。据悉,该案将于9月28日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画册上“私印”40幅文物图片?   据桐城市文物管理所所长、桐城市博物馆馆长张泽国介绍,2007年元月他们文物管理所接到举报:正在销售发行的《桐城》一书中,有诸多涉及该市的古建筑及文物图片。他们便立即派人前去查看。经调查了解,正在销售的《桐城》画册不仅涉及他们所组织设计、施工、修复的六尺巷、紫来桥、桐城派陈列馆展厅等多个市保单位,而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桐城文庙古建筑、张廷玉的墓园和享堂及桐乡书院朝阳楼等众多图片也位列其中。而且在这近40幅图片中,原告馆藏的4件珍贵文物图片也赫然在其中,所有篇幅占据该书(除企业宣传外)内容的近一半的篇幅。  
  桐城文管部门状告“侵权”公司   张馆长说,这本书他们每本售价高达238元。为消除不良影响,他们立即和被告——桐城市企业形象设计公司联系,要求停止销售、公开赔礼道歉,但直到今年8月《桐城》一书仍在销售。于是,今年8月24日,桐城市文物管理所以被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物、建筑、塑像私自拍照,并印刷发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桐城市企业形象设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销售《桐城》一书,销毁《桐城》存书、在《安庆日报》、安庆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758.9元等。   原告的代理律师彭昆告诉记者,我国对各级文物都有严格规定,按照国家文物法,每一级别的文物都有不同的分属部门。任何单位,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拍摄、使用图片时,都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市保单位须经市级文物部门同意,省保单位须经省级文物管理部门的许可。桐城市企业形象设计公司拍摄这些图片,不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同意,而且还出版销售,显然不妥。而且其涉及的4件珍贵文物图片,按照文物法规定,三级以上文物即为珍贵文物,珍贵文物图片的使用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其涉及的一件铜尊属于一级文物,更得征得国家文物部门的同意,但这些该公司都没有执行。   被告称拍照时得到允许   9月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桐城市企业形象设计公司的法人代表徐爱兰女士,徐女士说:“当时我们去拍照时,还特地带了市政府出具的一个函,是征得一值班副馆长同意的,否则我们也进不去。至于他们馆对于有些文物有没有允许我们拍照的权利,我不懂。”对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图片及出画册目的,徐女士说:“我们出这个画册,主要目的是为了宣传我们城市的古文化,以吸引外商投资,而且当时市政府给我们出具的函上,也是这么说的。另外我们在拍摄这些图片时都带了这个函,现在他们不承认我们有什么办法?”另外,徐女士说:“这是我们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拍,而且我们的目的还不是为了宣传桐城!”   据了解,堪称安徽文物侵权第一案的该案,本月28日将在安庆市中院开庭审理,对于该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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