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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所不按规定操作被处罚

作者:陈中先,杨宏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9-24 9:44:56        9月19日,枞阳县某问题诊所在法院监督下接受处罚,一医疗卫生安全隐患被成功排除。
   家住枞阳县横埠镇方正村的王某,学校毕业后在家乡后方街道开了一家私人诊所。今年4月16日,枞阳县卫生局派员来该诊所检查,发现该诊所未按规定将治疗室、药房、诊断室分开独立设置,且治疗室内无空气消毒设施;未安装紫外线灯;诊室内存放有与治疗无关的杂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经消毒、未做毁形无害化处理,直接丢弃在一白色塑料桶内,且未做处置记录;同时诊所未按规定使用规范的门诊日志及本医疗机构的专用处方。枞阳县卫生局检查后,认为该诊所违反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了“罚款4500元,责令改正”的卫生行政处罚。然而,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更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30日,枞阳县卫生局在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枞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枞阳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应准予强制执行。9月19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派员前去王某的诊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王某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不由得低下了头,交纳了罚款后,承认枞阳县卫生局的处罚是正确的,并保证按处罚决定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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