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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依据何在?

作者:余啸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9-25 10:17:21         9月23日,我市一位吴先生向热线反映,自己9月5日在某储蓄所取款,发现1张100元的纸币手感不好。退回后,柜员查看后当即撕毁,吴先生认为此做法不符合规定。
   下线后银行工作人员对吴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银行录象显示,柜员在发现假币后并没有撕毁,而是经正常手续收缴起来。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方增平回答吴先生关于假币收缴依据的咨询时说: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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